司法院院字第139号解释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3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4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20 页 | |
凡陆军文官现服勤务之人,无论名义如何均系陆军军属,其非现服陆军勤务者,依陆军刑律第十条不得以陆军军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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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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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陆军文官现服勤务之人,无论名义如何均系陆军军属,其非现服陆军勤务者,依陆军刑律第十条不得以陆军军属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