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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3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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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3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3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3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3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江汉工程局,虽系直接隶属全国经济委员会,但关于工程及管理事项,在湖北省辖境以内者,既须受该省政府之监督及指导,则人民不服该局关于上述事项之处分,自应依诉愿法第三条,比照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该省政府为诉愿机关,以全国经济委员会为再诉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