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0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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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0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0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1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6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8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0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移送之附带民诉案件,免纳审判费用,应以一审为限,其上诉仍应缴纳讼费 (参照院字第一三七三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