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09号解释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50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0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51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6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87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08 条 ( 24.01.01 ) |
移送之附带民诉案件,免纳审判费用,应以一审为限,其上诉仍应缴纳讼费 (参照院字第一三七三号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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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5年6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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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08 条 ( 24.01.01 ) |
移送之附带民诉案件,免纳审判费用,应以一审为限,其上诉仍应缴纳讼费 (参照院字第一三七三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