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0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50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0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1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移送之附帶民訴案件,免納審判費用,應以一審為限,其上訴仍應繳納訟費 (參照院字第一三七三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