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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2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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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2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2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2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6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0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39、245 条 ( 24.01.01 )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15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五条之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无得为告诉之配偶时,不适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