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00号解释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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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0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7年10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33 页 | |
判决正本,系依原本制成,正本既未列有推事姓名,而其原本又已焚失,除该判决书业已宣示,并非当然无效外,应认该判决尚未成立,不发生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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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7年10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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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正本,系依原本制成,正本既未列有推事姓名,而其原本又已焚失,除该判决书业已宣示,并非当然无效外,应认该判决尚未成立,不发生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