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00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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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0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33 頁 | |
判決正本,係依原本製成,正本既未列有推事姓名,而其原本又已焚失,除該判決書業已宣示,并非當然無效外,應認該判決尚未成立,不發生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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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33 頁 | |
判決正本,係依原本製成,正本既未列有推事姓名,而其原本又已焚失,除該判決書業已宣示,并非當然無效外,應認該判決尚未成立,不發生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