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1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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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1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8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81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7年11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4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初判一部被告上诉,其馀部分转送覆判,覆判审就覆判部分为提审之裁定,其上诉部分之被告于审理中撤回上诉者,该部分之初判,如应核准,得另为核准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