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1814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81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1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4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初判一部被告上訴,其餘部分轉送覆判,覆判審就覆判部分為提審之裁定,其上訴部分之被告於審理中撤回上訴者,該部分之初判,如應核准,得另為核准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