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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1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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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1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91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91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8年9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3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对于呈送覆判之再审案件,未于接受判卷后十日内提起上诉,纵后查明该再审判决为违法,亦不得复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