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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1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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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1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1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1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9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3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檢察官對於呈送覆判之再審案件,未於接受判卷後十日內提起上訴,縱後查明該再審判決為違法,亦不得復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