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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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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9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9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6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第一条第二款所称隶属之日,系指各省而言,自应以各省省会隶属之日为准,旧直隶及京兆隶属国民政府后,经中央政治会议决议直隶省改名河北省,而以旧京兆区各县并入之,是该省政府现虽移设北平,但隶属时该省省会原在天津,自应以天津隶属国民政府之日为准 (即十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