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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7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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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7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9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97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4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8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甲以红丸筒代替烟枪吸食鸦片,系犯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持有专供吸用毒品之器具,及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第八条吸食鸦片之罪,依刑法第十一条及第五十条规定,应予并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