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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8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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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8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98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98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4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9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政府核发之阵亡将士恤金,在受恤人未领受以前,系属公有之财物,地方政府及保甲人员侵吞此项恤款者,应成立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