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87号解释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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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8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4月2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98 页 | |
政府核发之阵亡将士恤金,在受恤人未领受以前,系属公有之财物,地方政府及保甲人员侵吞此项恤款者,应成立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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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9年4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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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发之阵亡将士恤金,在受恤人未领受以前,系属公有之财物,地方政府及保甲人员侵吞此项恤款者,应成立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