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9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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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9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9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9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11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84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2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上所列各罪,系以军人或公务员在作战期内所犯者为限,如在作战期前,继犯与该条例相当之罪,至该条例公布后始行裁判,仍不适用该条例之规定,自无援用刑法第二条第一项之馀地。又非军人而与军人共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二条所列各条以外之罪,仍应由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