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0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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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9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10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10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12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9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甲以连续之犯意,结伙据守要道,先后拦劫数人,并故意杀死一人者,依惩治盗匪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刑法第五十六条,应论以同办法第三条第六款之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