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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6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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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5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6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6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12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沦陷区域智识份子甘受敌伪利用,担任实施奴化教育,该项教育,如系以反抗本国为主旨,即属通敌而图谋反抗本国,应成立修正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