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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6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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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6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6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6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12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8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2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水利委员会依管理水利事业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对于所属各水利机关既有独立监督指挥之职权,则不服利机关之处分提起诉愿,自应向该委员会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