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2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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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1年5月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08 页 | |
已废止之修正战时军律第一条但书所谓特定关系,应就该军律各条 (第六条至第八条除外) 所规定之犯罪内容有无特殊关系而定,所谓身份,系指具备陆海空军刑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之人而言,普通公务员强奸出征军人妻室,既无军人身份,又非有上述之特定关系,自不能依该军律第十一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