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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2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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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2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2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32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5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1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江西省各县保立小学自筹经费区乡镇统收转付实施办法,系江西省政府制定之单行条例,其第二条第二款所载祠款产包括祭产等,会款产包括神会戏会等,除去应缴纳之捐税外,所馀应即提充保学经费,其数额不得少于全数百分之六十等语,与中央法令抵触,自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