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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2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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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2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2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2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5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1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江西省各縣保立小學自籌經費區鄉鎮統收轉付實施辦法,係江西省政府制定之單行條例,其第二條第二款所載祠款產包括祭產等,會款產包括神會戲會等,除去應繳納之捐稅外,所餘應即提充保學經費,其數額不得少於全數百分之六十等語,與中央法令抵觸,自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