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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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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2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0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立学校校长如经中央或省政府任命,即系依法从事公务之职员,当然包括于刑法第十七条公务员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