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2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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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2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2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52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6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9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监督寺庙条例上之住持在寺庙管理之不动产,通常为寺庙之财产,故此项财产属于寺庙,抑属于该住持或其亲属不明者,推定为寺庙之财产,若主张为该住持或其亲属之财产,必有确切之反证而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