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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7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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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7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7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58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0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43 页

相关法条:海关缉私条例 第 21 条 ( 23.06.1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违反战时烟类食糖火柴等专卖暂行条例之规定,私自国外输入烟糖火柴者,经缉私关员缉获时,应由海关依海关缉私条例第二十一条予以处罚,但其输入未经海关破获,至专卖区域内始行发觉者,除罚锾由法院裁定外,应由各该专卖机关,依上开各该专卖暂行条例所定,分别处罚,无庸送由海关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