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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9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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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9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9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59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0月2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5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 第 1 条 ( 31.06.2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内河轮船公司负责人,不遵交通部航政办事处所限定之票价,擅自抬价出售船票,核与国家总动员法所定之各种情形无一相合,自不构成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上之罪名,此种违反主管机关依据法令所发之限价命令,亦无其他论罪明文,衹应就行政上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