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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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4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保卫团系警察性质,团内从事职务之人,无论名目如何皆非陆军军人,其触犯普通刑法之案件,不能归陆军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