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2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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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2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2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2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71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公安队如编制、训练与陆军同,并备剿匪之用,即含有地方警备队之性质,其官长、士兵依陆海空军刑法第六条第三款视同陆海空军军人,若有犯罪行为,应适用陆海空军审判法审判,否则即属警察之一种,无论所用人员之学历如何,既系警察人员,若有犯罪仍应由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