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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9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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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9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9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9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29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38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现在民法继承编尚未施行,守志之妇,就其故夫遗产于继承人未定以前,限于生活之必要得处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