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8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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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8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8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48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3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1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长依税契规则处罚,系属行政处分,自不应归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