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48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48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8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8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1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長依稅契規則處罰,係屬行政處分,自不應歸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