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81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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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8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10 頁 | |
縣長依稅契規則處罰,係屬行政處分,自不應歸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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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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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依稅契規則處罰,係屬行政處分,自不應歸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