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54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5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4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惩治绑匪条例判处死刑之案,依据上年十二月八日司法院电字第七号电,其审判及转报复准等程序,仍适用惩治盗匪暂行条例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