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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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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8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8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夫妻之一方以他方有民法第一零五二条第九款情事,提起离婚之诉应适用公示送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