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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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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8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9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夫妻之一方以他方有民法第一零五二條第九款情事,提起離婚之訴應適用公示送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