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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5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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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5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5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5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6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已于二十年三月一日施行,在施行后合于该法规定之犯罪,而依反革命治罪法判决者,显系违法,应视其已未确定分别提起通常上诉或非常上诉,以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