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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2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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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2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2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2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3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区教育会举行干事会,系属干事事务之会议,毋庸通知干事以外之人员出席,候补干事依二十年九月十五日教育部公布之教育会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得列席会议,应通知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