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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3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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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3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3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3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3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公务人员在现行法上并无须撤职后始得实施羁押之规定,惟应注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