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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3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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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3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3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3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2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3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报社系一种出版业,按现行继续有效之商人通例第一条第五款,出版业为商业之一,是报社不得谓非商业机关,依十九年十二月四日国民政府令,虽系新闻记者以外之其他职务,公务人员亦不能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