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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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5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自指未受执行者而言,若已在执行中,而有该条所列各款情形时,应由监狱长官依照监狱规则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各规定,呈请监督官署许可后,保外医治或移送病院,其在外或病院之日数,仍算入刑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