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7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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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7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7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7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3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65 页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16 条 ( 19.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祀田虽系公同共有性质,但农会之宗旨,系图农业之发达,祀田之公同共有人,应认为农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有农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