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892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89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9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9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4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8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著作物于发行后,虽就内容加以修改,若并未阐发新理,仍应依其最初发行之第一版为最初发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