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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1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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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1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1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2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6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03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71225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聘约订定后,因强行法令不能履行,不得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