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963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96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6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6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8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3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咨所称之半月刊,如系专为学术研究所发行之刊物,并非一种出版业,公务员兼任其中职务,尚非法所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