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2927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解字第292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2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2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6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04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甲因违反战时食糖专卖暂行条例,被法院裁定处罚后,在抗告中该条例奉令停止施行,仍应依其行为时之有效法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