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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2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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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2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2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2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67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立学校聘请教职员系属私法上之契约关系。学校当局之解聘,并非行政处分,如在约定期限届满前,无正当事由而解聘者,该教职员自得提起民事诉讼以资救济,不得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