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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6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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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6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6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6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9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抗战期内在敌占区内之我国妇女,仅系嫁与敌寇或参加敌寇组织中之朝鲜人为妻者,法无论罪明文,应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