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97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抗战期内在敌占区内之我国妇女,仅系嫁与敌寇或参加敌寇组织中之朝鲜人为妻者,法无论罪明文,应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