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10月2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18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59 条 ( 24.01.01 ) 陆海空军刑法 第 92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冒用军事机关业已作废之证章,如该证章系属陆海空军徽章,虽已作废犹足使人误信有为有效,军人冒用,应依陆海空军刑法第九十二条处罚,其非军人而在战地或戒严区域犯之者亦同,否则均祇成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