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10月2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20 页相关法条:调度司法警察条例 第 3、4 条 ( 34.04.1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关于推事指挥司法警察官及命令司法警察之规定,于县司法处审判官亦适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