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22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2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1月22日 |
士兵所佩带之符号原用以认别士兵身分及姓名,即系徽章之一种,如士兵佩用其他部队之符号,即系冒用陆海空军徽章,应构成陆海空军刑法第九十二条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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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11月22日 |
士兵所佩带之符号原用以认别士兵身分及姓名,即系徽章之一种,如士兵佩用其他部队之符号,即系冒用陆海空军徽章,应构成陆海空军刑法第九十二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