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12月2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59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2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十一条所谓强奸,系指对于妇女以强暴胁迫等方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实施奸淫者而言,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项之罪相当,不包括同条第二项之准强奸罪在内,公务员在战时犯奸淫未满十四岁女子之罪,自应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项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