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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8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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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8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8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8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2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94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伪组织人员经核准反正后,其在附敌期内之汉奸罪行,现行法令上既无免受审判之规定,如被人检举,自应分别情形受军法或司法审判。